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国民经济恢复初期,为迅速发展金融事业,东北各省、市先后设立银行分支机构,急需培养和充实大批银行干部。1950年3月,东北银行总行决定将总行训练班改为东北银行干部学校,由章梦生同志任校长。
1950年6月,东北银行总行决定在东北银行干校的基础上扩建东北银行专门学校,并拨款东北币5亿元作为建校经费。1950年7月25日,干校从沈阳迁到长春市人民广场银行大楼。经过近两个月的筹建,9月15东北银行专门学校成立,新中国第一所金融高等学校在长春诞生。
1952年10月23日,国务院、教育部决定将东北计划统计学院、东北财政专门学校、东北银行专门学校合并,成立东北财经学院。经过调整,原东北银行专门学校的部分教师、职工和专科学生迁往沈阳,并入东北财经学院;在保留部分教师、职工和高职科学生的基础上,开始筹建银行学校。
1953年初,在原东北银行专门学校的部分教师、职工和在校的高职科学生的基础,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长春银行学校。校址仍在长春市人民广场银行大楼。
1954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所属银行学校进行调整,撤销了苏州银行学校、山东银行学校、旅大银行学校,将学生并入长春银行学校。
1958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吉林省分行决定,将吉林省银行干部学校并入长春银校。
1958年7月,在中共吉林省委财贸部领导下,成立学院筹备委员会。9月29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吉林财贸学院正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长春银行学校停办。
1964年4月,按上级要求,专业调整为会计、统计、财政金融、贸易经济4个专业。从此,确立了学院的发展方向。
1966年5月11日学院党委召开会议,学习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关于文化大革命的紧急通知》。会后,又召开全院大会,传达省委文件精神,动员师生参加文化大革命。
1969年11月,决定撤销吉林财贸学院,动员干部、教师走"五,七"道路,到指定地点插队落户。
1970年8月,吉林省革委会决定原吉林财贸学院、省财贸干校、省商业学校、省粮食学校、省供销合作学校五校合并,成立吉林省财贸学校,校址设在长春市斯大林大街82号原吉林财贸学院院址。
1976年10月6日,"四人帮"被粉碎。1977年5月,财校党委向吉林省财贸办、省高教局提出恢复吉林财贸学院的建议和要求。
1978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恢复吉林财贸学院。从此,吉林财贸学院获得新生。
1983年,学院首先在金融、会计两个专业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984年统计专业招收硕士生。
1986年9月,经学院研究、上级批准,学员增设工商行政管理、税收、保险三个专业。1987年商业经济专业招收硕士生。
1991年,学院开始筹备归属国家税务总局及更名长春税务学院。
1992年5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吉林财贸学院划归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更名为长春税务学院,成为全国第一所税务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担负为全国税务系统和吉林省培养高级税务和各类财经管理专门人才的任务。
2000年在高等院校布局结构调整中,学院又划归吉林省,成为省属院校。
2004年初,长春税务学院被确定为吉林省重点高校。
2010年,教育部批准长春税务学院更名为吉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