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归属,十易校名
学校先后隶属于重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冶金部;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日常管理以地方为主。学校先后更名为桂林地质学校、广西冶金专科学校、广西矿冶学院、广西矿业专科学校、桂林冶金地质学校、广西冶金地质学校、桂林冶金地质研究所、广西冶金地质学校、桂林冶金地质学院、桂林工学院、桂林理工大学。
桂林地质学校时期(1956.1~1958.8)
1956年,正值年轻的共和国大规模开展工业化建设的火红年代,重工业部根据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要求,决定创建桂林地质学校,先后从中南工学院、长春地质学校等冶金系统院校抽调了十多人具体负责筹备工作。1956年秋,桂林冶金地质学校在桂林普陀山下宣告成立,并随即招收第一批学生。当时只有地质、物探两个专业,学生500人。1958年4月,桂林地质学校下放到广西,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日常管理以地方为主。
广西冶金专科学校时期(1958.8~1960.2)
1958年年8月,学校升格并改名为"广西冶金专科学校",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为适应当时形势需要,增设了冶炼、机电、采矿、选矿、金工等六个专业。为实现广西人才培养需要,开辟西湾分校。
广西矿冶学院时期(1960.2~1961.8)
1960年2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准,学校改名为"广西矿冶学院",当年招收本科生199人,中专生400人,首批招收的500人中,大部分按期毕业,一部分转入大专班学习,在校学生达2240人。1961年,国家国民经济发生暂时困难。根据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学校缩小办学规模。
广西矿业专科学校时期(1961.8~1963.7)
1961年下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决定将当时的南宁地质专科学校、田阳煤炭石油工业学校和平桂西湾分校撤消,把在校生、一部分教职工及设备拨入该校,学校改名为"广西矿业专科学校"。
桂林冶金地质学校时期(1963.7~1970.10)
1963年7月,学校由冶金工业部收回直接领导,改名为"桂林冶金地质学校",除保留原有的地质,物探专业外,增设了化探专业,其余专业均停止招生。
广西冶金地质学校时期(1970.10~1971.3)
197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冶金工业部决定将北京地质研究所迁往桂林与该校合并,学校更名为“广西冶金地质学校”。
桂林冶金地质研究所时期(1971.3~1973.12)
1971年3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桂林冶金地质研究所",试图实行教学、科研、生产相结合的新体制。
广西冶金地质学校时期(1973.12~1978.12)
1973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批复,研究所与学校分设,研究所迁出学校,选址另建,学校仍恢复1970年曾使用六个月的原名"广西冶金地质学校"。 1977年,学校恢复招生统一考试,从高校统考中录取了最后一届中专学生。1978年秋,经冶金部同意,国家计委批准,学校招收首届地球物理专业四年制大学本科一个班35名学生。
桂林冶金地质学院时期(1978.12~1993.12)
1978年12月28日,国务院批准广西冶金地质学校在原有基础上改建为桂林冶金地质学院。地质学院的成立,标志着学校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的开始。此后,学校在教学、科研、后勤、产业等各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1983年冶金部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分设,学院划归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领导。当时学院全日制学生规模定为2500人,面向全国招生,学制四年。
桂林工学院时期(1993.12~2009.3)
1993年12月,经原国家教委审核批准,学院更名为"桂林工学院"。从此,学院进入了又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98年12月,学院再次下放到地方,实行中央与地方共管,日常管理以地方为主。
1999年南宁有色金属工业学校并入桂林工学院。
2004年桂林民族师范学校并入桂林工学院。
桂林理工大学时期(2009.3--至今)
2009年1月15日上午,在海南召开的全国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桂林工学院更名为“桂林理工大学”。
2009年3月26日,经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桂林工学院更名为桂林理工大学。
2009年6月21日,学院正式举行更名桂林理工大学的揭牌庆典仪式。
2010年2月11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同意实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的通知》(学位8号)文件,同意桂林理工大学实施2008-2015年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此举标志着该校博士建设单位规划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这是该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进一步优化该校研究生教育结构、提升研究生教育办学层次、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2013年1月29日,学校顺利通过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验收,获得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2016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