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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如何避免招聘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一、招聘广告(招聘简章)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不得提供虚假招聘信息;

 
2.不得以诋毁其他用人单位信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员;

 
3.不能包含户籍、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婚姻、生育等歧视性内容。

 
若违反以上规定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能会处以罚款,对其他他们商誉造成影响的,可能要赔偿损失等。

 
二、招聘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不得扣押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3.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

 
4.禁止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

 
5.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招用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有哪些人员不得招聘?

 
1.禁用童工;确需招用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报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

 
3.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

 
4.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

 
5.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四、招聘外国人应该注意什么?

 
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

 
2.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注意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3.按照外籍人员用工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为什么要做好招聘入职体检?

 
1.入职前的体检是检查劳动者是否存在潜在疾病、职业病的重要环节;

 
2.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至少有3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与劳动者解除合同也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费;

 
3.对于企业来说最好的防范措施就要求拟招用的劳动者提供一定资质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或由用人单位安排进行统一的健康检查。

 
六、为什么要做好招聘入职审查?

 
1.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2.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与原单位竞业限制,未做好入职审查,可能要对原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七、发放录用通知书的注意事项:

 
1.录用通知书送达到劳动者时生效;

 
2.录用通知书可以撤回,但撤回通知要在录用通知书到达劳动者之前或同时到达;

 
3.录用通知书可以撤销,但撤销通知要在劳动者同意接受应聘之前送达到劳动者;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

 
4.下列情况下,录用通知书不得撤销:

 
⑴如果录用通知书明确了有效期限的,那么,在有效期限到期之前,单位不能单方面撤销录用通知书;

 
⑵劳动者有理由认为录用通知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5.下列情况下,录用通知书失效:

 
⑴劳动者书面通知到单位拒绝这份录用通知书;

 
⑵录用通知书没有有效期限的,在劳动者未明确是否同意接受单位录用的情况下,单位撤销录用并通知到劳动者;

 
⑶录用通知书设定了有效期限的,有效期限期满,劳动者未明确接受这份录用通知书;

 
⑷劳动者对录用通知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比如:录用通知书中写明月薪是10K,劳动者回复说要11K,这就是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

 
八、录用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和体检的顺序?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单位,大多的招聘流程是先发录用通知书,要求办理入职手续时提交体检报告等资料过来,此时,一旦劳动者的体检报告有单位不想录用的疾病,可能为时已晚,因为,录用通知书已经发出去了,单位要受到要约的约束,此时,再反悔不想录用的,又是一个缔约过失责任。所以,建议大家把体检环节提前到发录用通知书之前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