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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局:召开烟火类观赏品立法后评估会议》
根据吉林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10月31日,吉林市公安局召开《吉林市烟火类观赏品施放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会议。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常会,市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建超,市安监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市区有关销售企业和协会负责人,市局治安支队、法制支队、警民关系工作处相关负责同志,各城区公安分局分管治安工作副局长、治安大队长参加会议。江城日报、吉林市电视台、吉林市经济广播电台记者全程参与并报道。

会上,刘建超副局长围绕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办法》的情况提出全面系统的评估性意见,并对后续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进一步强化对《办法》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安监、城管、工商、质监、环保、宣传等部门的配合,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二要切实树立立法权威,实现依法治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新期盼。三是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和群众关切,协助市政府法制办适时启动《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并对企业依法引导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与依法限制燃放的有机结合。
城区四家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企业代表做了表态发言,并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各部门评估情况和意见后,常会副主任作了总结发言,对全市公安机关特别是广大基层派出所民警克服重重困难,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广泛做好普法宣传,确保市区禁限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予以充分肯定。同时,就下步抓好《办法》执行落实提出三点要求。一要加大对《办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做到人尽皆知;二要适时向市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将《办法》提升为地方性法规,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的法律支撑;三要增强工作合力,各政府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办法》贯彻执行的后续工作,积极为建设美丽和谐江城做出贡献。
此次会议对全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治理,产生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对发展民生、保障民生、维护民生,提高城市品位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