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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开曝光查实的择校乱收费问题


  2013年9月至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2013年12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请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和中央编办7个部门,对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措施。
报告介绍,为缓解义务教育择校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责任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择校问题进行全方位、经常化的督导检查。适时开展大中城市择校问题专项督导检查,通过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督查全覆盖,并将专项督导报告和各地整改报告向社会公布。将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把治理择校乱收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内容,把治理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对涉及择校乱收费等信访举报问题加大重点督办和直查直办力度,坚决查处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问题,重点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共建等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