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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毕业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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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8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并于当年招生,是全省第一批被批准的八所民办二级学院之一。1999年9月,学院首届招生297人。

2001年10 月,学院顺利通过了省教育厅对二级学院的教学检查。至2004年6月,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3700余人。2004年11月,根据《教育部关于对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独立学院予以确认的通知》,被教育部正式确认为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2005年1月,学院通过教育部对独立学院基本办学条件、招生情况和教学工作进行的专项检查。2007年2月,经省教育厅核准,学院获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2007年3月,经浙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学院获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举办单位为浙江财经学院、浙江文华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2010年8月,学院整体搬迁至海宁市长安镇仰山路2号。学院按照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

2013年4月经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复,浙江财经学院正式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同时教育部将我院名称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5年12月,学院获批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2016年,学院当选为浙江省应用型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财经院校创新创业协作组理事单位和浙江省高校创业学院联盟秘书单位。

2017年6月,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10000人。

 

 

专业设置

学院现有10个二级分院和1个体育教学中心,即金融与经贸分院、财税分院、工商管理分院、会计分院、信息分院、法政分院、文化传播与设计分院、外国语分院、创业学院、成教分院和体育中心。专业设置紧密结合浙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构建起“按社会需求设专业,按通识要求打基础,按岗位需求设方向,使学生横向易转移、纵向易提升”的本科培养体系,现有33个本科专业,主要面向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公共行政管理领域。

分院专业
金融与经贸分院
金融学
保险学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税分院财政学税收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
工商管理分院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营销策划及市场推广方向)
物流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方向)
会计分院
会计学
财务管理
资产评估
审计学
信息分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应用统计学
法政分院
法学行政管理社会工作
人文与艺术分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广告学汉语言文学(文宣方向)
外国语分院日语(经贸方向)英语(含经贸、翻译方向)商务英语

 

 

学院领导

姓名

职务

主要工作

沃健

东方学院院长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邵毅平

东方学院党委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王记清东方学院副院长协助院长、书记分管校园建设工作、安全保卫工作

马雪英

东方学院副院长

协助院长分管教学、信息化工作

张淼

东方学院党委副书记

协助书记分管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

林香娥

东方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主持纪委工作,分管纪检审、组织宣传、工会工作

王跃梅

东方学院副院长

协助院长分管科研、社会服务、国际合作办学工作

金国锋

东方学院党委副书记

协助院长分管后勤工作